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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起点职称初定办法(试行)

时间:2023-06-05 15: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 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 号)和《关于 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 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高校教师 系列,对于现有岗位涉及到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起点职称初 定,由申报人按当年度湖北省或学院的相应职称申报评审的有 关通知进行申报初定。
第三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 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 考代评”的专业,不进行起点职称初定,通过相应专业的职业 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后,按学院职称评审办法申报评审。
第四条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的起点职称初定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
第二章 初定等级
第五条 高校教师系列的初定等级如下:
(一)申报人具备博士学位的,当年可申请初定为讲师职 称。 (二)申报人具备硕士学位的,当年可申请初定为助教职 称。 (三)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见习 1 年 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为助教职称。
第三章 初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且未曾取得过任何职称。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请起点职称初定,申报人须试用期 满且考核合格,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其他系列申请起点职称 初定,申报人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七条 政治条件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 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业务条件 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遵循所在单位 的工作指导和安排,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顺利完成所在单 位和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初定程序
第九条 起点职称初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德、能、勤、 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思想学习 工作履职情况等进行认真的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初定专业 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有无基础职称、 教师资格、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申报人进 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评议,单位负责人在《初定专业技术 职务呈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是否推荐认定相应起点职称的考核 鉴定意见,集中报送学院职改办复审。
(三)学院复审
院职改办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进行资历复审,包括申报 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有无基础职称、教师资格及所在单位 考核意见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 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参 评人选。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查阅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对参评人作出 科学客观评价。认定结果由院职改办在全院范围进行为期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和举报。
(五)学院审批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由院职改办将起点职称的认定结果报党政 联席会研究审定,印发任职资格及聘任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取消其起点职称的 初定: (一)政治思想不坚定,在政治上或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 受到处分的; (二)出现师德师风修养问题,在学院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的; (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行为,或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 政治经济损失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或不服 从组织上工作调动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 止;如遇上级文件对起点职称初定工作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 件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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