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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时间:2018-05-23 09:27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表彰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进步显著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稳定,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以学部、教研室,机关职能部门为评选单位,机构成立的时间须在二年及以上;
2.在学院工作时间二年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本单位人员整体风气正,凝聚力强。
2.顾全大局,以学院的整体和全局利益为重;同志之间彼此尊重、互相关心,领导干部团结一致,工作上能相互配合和支持。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全体人员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无违法违规现象。
4.围绕人才培养,教学质量提升,社会服务等学院的中心工作,勇于承担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学院工作,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承担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同等条件下,学院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优先。
5.根据评选人员岗位的不同,参评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教学工作者:认真执教,严谨治学,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近两年教学评教学院排名均在前30名;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较好完成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课题立项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行为规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学生好评。
实验室工作者:能按规定和要求开好实验课,编写好实验指导书,充实、提高实验内容方面成绩显著;实验设备功能使用好、管理好、保养好,实验室文明整洁;重视实验课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培养学生实际能力和良好工作作风方面表现突出。
党政干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热情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效益高,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重视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拓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学生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学生管理岗位,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办事公道。在本职岗位上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积极带领学生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项重大活动,成绩突出。
行政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工作质量高,成绩突出,服务态度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热情周到,自觉地服务育人,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三、关于评选条件的其它规定
1.对学院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或因工作失误给学院带来较大损失的,其本人及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得参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2.近两年受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个人,不得参评先进工作者;两年内有教职工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单位,不得参评先进集体。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成立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学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任评选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9月份进行评选。
3.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学院二级单位总数的30%;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学院总人数的10%。
4.评选先进应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先进集体由各学部、职能部门在全院范围内按比例提名;先进工作者由各学部、职能部门(以支部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提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和先进事迹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学院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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