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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7-06-19 10:5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招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制订招聘计划;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  岗位类别
学院招聘的岗位分为专职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岗(党、政职能部门和学部、直属单位的管理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财务、档案、实验室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普通话标准;身心健康。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第五条  岗位具体条件
1、专职专任教师本科必须毕业于第一批招生本科学校,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专业与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辅导员: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决策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性格开朗。
3、管理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4、其它专业技术岗: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专业操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招聘计划及程序
第六条  各学部、部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核定的岗位数出现空缺的情况下,于每年10月申报下年度用人计划,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各学部、部门的申报计划,提出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
第七条  教职工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学院网页、专业招聘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求职材料。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部转送的应聘材料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参加考核。
3、考核。进入考核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不少于3:1。
(1)考核内容: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其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实践实训操作能力等;
辅导员、管理岗位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2)考核方式:
专职专任教师: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面试由学部负责,面试合格者参加试讲。试讲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教务处、督导中心、相关学部、纪委参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试讲评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试讲评分表》(附件1)。
辅导员、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分别采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由分管院领导主持,相关单位(部门)、纪委参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面试评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面试评分表》(附件2)。
4.审批。
(1)拟聘建议。各考核组按应聘人员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原则上拟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不少于2:1。
(2)学院审批。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
5.公示。批准聘用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6.聘用。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后,学院委托人力资源部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若学院发现聘用人员档案材料显示出与应聘材料不符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聘用人员通报批评、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同日废止。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试讲评分表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面试评分表

 
教师试讲评分表


面试评分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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