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入职教职工理解大学教职工职业内涵和要求,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主要是2022年新入职人员。有些培训扩展了培训对象,具体情况见相应的通知。 二、培训时间 2022年4-8月。 三、培训内容 (一)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往年没有参加过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必须参加;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自愿原则。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具体安排见《关于学院教职工参加2022年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二)校本培训 1、院情与基本规范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新入职人员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培训方式:自主学习 学员须自主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自学文件(附件1)。 2、专任教师专项培训 责任单位:教务部 具体安排见《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青年专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3、辅导员专项培训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具体安排见《附件3: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政工干部系列培训的方案》。 四、培训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岗前培训考核 见《关于学院教职工参加2022年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二)校本培训考核 1、专任教师 责任单位:教务部 具体安排见《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青年专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2、辅导员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具体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3、其他教职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将取得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 在学院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包含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在入职当年或次年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入职次年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学院将解除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解聘手续;或转岗至管理岗位。 2、校本培训 考核总分按百分计,总分≥6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 培训合格者,学院与聘用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培训不合格者,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学院解除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解聘手续。 五、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教职工培训考勤规定》。 (二)请学员自觉服从小组长和班主任的管理,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小组长负责做好学员的考勤、组织协调工作。 (三)学院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培训工作。各责任单位应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其他单位(部门)及学员要协调好培训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四)培训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1、自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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